据infohub.kz网站报道,阿拜州扎尔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两名被告的刑事案件,二人被控以事先通谋的团伙形式企图侵占他人财产,最终被免予刑事责任。
据阿拜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案卷材料显示,涉案人员企图非法占有某组织所有的3700升柴油。但其行为被安保人员制止,因而未能将犯罪意图实施到底。
被告人的行为被定性为企图侵占或挪用受托他人财产。在法庭主审过程中,受害方与两名男子表示已达成和解,指出所受损失已全额赔偿,并请求依照调解程序终止刑事案件。
法院在审查案卷材料后,考虑了被告人认罪、全额赔偿损失、与受害方和解以及达成调解协议等情节。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定存在法律规定的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68条第1款的依据。
法院裁定,因双方和解,对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予以终止,二人被免予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还就案件物证作出了相应裁定。
同时,受害方的民事诉讼因双方和解而终止。法院裁定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