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尔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当地居民传播熟人私密照片的案件,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新闻处消息,该男子捡到了一部属于此前认识的熟人的手机。他没有归还给合法机主,而是获取了手机内容,并向自己的手机复制了67张照片,这些照片中受害者均为裸体或穿着内衣。他还查看了受害者的私人聊天记录。
法院通报称:“叶某因对与受害者交流的人员心生嫉妒,未经同意将上述照片发送给受害者的两名熟人,从而散布了构成其隐私秘密的信息。”
在法庭上,他完全认罪并悔过。此外,双方达成和解,受害者表示已原谅该男子,并请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罚。
该男子被认定有罪,判处三年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