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克套,一名个体企业家因销售假冒牙膏被追究行政责任,最终罚款金额为90 825坚戈,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曼吉斯套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阿克套行政违法专门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个体企业家的案件,依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58条——"非法使用他人商标、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
法院查明,2026年9月30日,曼吉斯套州司法厅工作人员根据一名公民的投诉进行计划外检查时,发现该个体企业家非法销售假冒牙膏的事实。
在庭审中,违法者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企业家的罪行由行政违法笔录、说明、检查记录、物证及其他文件予以证实。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减轻责任的情节——认罪以及首次实施行政违法;本案未发现加重情节。
因此,30个月计算指标(129 750坚戈)的罚款金额被下调30%,最终对企业家处以90 825坚戈罚款,并没收物证。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