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克套,一名当地居民因污染公共场所被法院追责。事件发生在2026年8月,该男子在第17小区99号楼附近丢弃了烟花残渣,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曼格斯套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该案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2条第1款审理。公民N.被认定犯有污染公共场所罪,包括在非指定地点丢弃生活垃圾。
庭审中,N.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违法者的过错已由行政违法记录、询问笔录以及附卷的视频录像完全证实。
根据哈萨克斯坦行政违法法典第434-2条第1款,此类违法行为可处以十个月度计算指标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四十小时的社区劳动。法院考虑到其完全认罪、无固定工作且系初犯,以简化程序判处N.行政罚款30275坚戈。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