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套一名男子因在咖啡馆擅自取用他人下酒菜引发冲突,用厨刀刺伤一名顾客的腹股沟,被法院判处6年监禁。据infohub.kz网站报道,阿克套市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出于流氓动机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罪,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
据曼吉斯套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阿克套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被控违反《刑法》第106条第2款第7项,即出于流氓动机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法院查明,2026年7月4日凌晨,被告在阿克套第12微区的一家咖啡馆内饮酒,未经允许取用受害人桌上的下酒菜,并倒掉了酒水,随后离开该场所。
当受害人走到街上询问其行为原因时,被告出于流氓动机,用随身携带的厨刀刺伤其腹股沟,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被告部分认罪,向受害人道歉,并请求判处非监禁刑罚。受害人表示目前已原谅被告,对其没有索赔要求,并请求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告的罪行由受害人及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结论、录像及其他案件材料证实。
《刑法》第106条第2款第7项的处罚规定为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可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
法院在量刑时将被告需抚养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减轻责任和刑罚的情节。法院未认定存在加重责任和刑罚的情节。
被告被认定违反《刑法》第106条第2款第7项,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中等安全级别惩教机构服刑。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