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托贝法院认定“治疗师”巴格达古尔·列佩索娃对哈萨克斯坦知名女性巴扬·阿拉古佐娃和迪娜拉·萨特詹的诽谤罪名成立。根据专门跨区行政违法法院的判决,她被处以150万坚戈的罚款,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该案依据行政违法法典的“诽谤”条款审理。据当地警察局巡警乌兰·叶斯扎诺夫介绍,5月15日,巴扬·阿拉古佐娃和迪娜拉·萨特詹通过E-otinish门户网站提交了申请。次日,她们的辩护律师提供了视频证据,5月25日,针对当时在阿斯塔纳的列佩索娃制定了笔录。

案件材料被送交司法鉴定,鉴定确认了诽谤事实。7月20日,案件被移交法院。在庭审中,列佩索娃不认罪,声称:“我有我的世界。我不理解这个人的世界。我不承认对我的任何指控。视频在我的页面上吗?没有。如果我没有页面,我怎么能对这些负责?这里的东西不是我的。我不能为别人负责。”

她的辩护律师声称,视频可能是剪辑或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并要求认定鉴定非法,并讯问发布视频的账户所有者。然而,在线参加庭审的巴扬·阿拉古佐娃坚持要求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不能侮辱和损害哈萨克斯坦公民的荣誉和尊严。我被侮辱了,被贬低了。我不应该听到这些。我在所有门户网站上都看到了。因此我甚至删除了我的TikTok账户。作为一个人,这简直压抑你的精神。有人说我吸毒,向国家要钱,雇佣男人,把钱花在自己的需求上。我被严重侮辱和诽谤。我请求作出公正的判决并惩罚列佩索娃。任何鉴定,甚至普通人也能证明这不是AI。我不需要她的道歉,我不会原谅。我不会达成调解协议。我希望这成为所有人的教训。现在互联网上人们互相侮辱和贬低。而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通过这个法院,其他人也应该看到,在社交媒体上,任何人都不得侮辱他人。”

法官阿纳尔·艾特扎诺娃宣读了判决:“认定巴格达古尔·列佩索娃犯有行政违法法典第73-3条第2款规定的罪行。根据行政违法法典第58条,最终处以1,557,000坚戈的行政罚款。罚款必须在30天内缴纳。”

此外,针对列佩索娃的“侮辱”刑事案已在阿斯塔纳立案。此前有报道称,电视主持人迪娜拉·萨特詹和制片人巴扬·阿拉古佐娃打算起诉这位自称“治疗师”的阿克托贝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