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一女学生通过法院成功要求父亲在其成年后继续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舒区法院审理了该女学生对其父亲的民事诉讼。该女孩在阔克舍套的阿拜·梅尔扎赫梅托夫大学全日制自费学习,成年后不再领取抚养费。由于全日制学习,她没有固定收入,也无法工作,需承担学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被告部分承认诉讼请求,表示不拒绝向女儿提供物质帮助,但请求考虑其经济和家庭状况。法院查明,被告已再婚,有5个未成年子女,有固定工作和贷款债务。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同时考虑到原告自费学习,在学习期间无法自食其力。

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17个按月计算指数(МРП)的抚养费给女儿,直至2028年7月学习结束,并支付国家规费。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