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图一名市民全额支付了公寓、非住宅用房和停车位的款项,但开发商逾期交付。他通过法院向开发商追索超过1000万坚戈的违约金。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最高法院Telegram频道消息,2021年,这名阿拉木图市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公寓、非住宅用房和停车位的初步合同,并全额支付了这些房产的费用。
“开发商承诺在2023年底前完成施工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然而,项目实际于2024年10月才投入使用。交接单于2025年1月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于2025年3月签订。”法院表示。
因此,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开发商违反了项目投入使用和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并要求追索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金。
据悉,一审和上诉法院驳回了诉讼,认为《民法典》第353条不适用于此争议,因为初始义务并非金钱义务,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初步合同下的义务即终止。
“民事案件最高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法院指出,签订正式合同并不免除对签订前违反条件的责任。买家完全及时地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违反了项目投入使用和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最高法院补充道。
据明确,合同规定了开发商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卖方按房产价值的0.1%收取违约金,但不超过10%。
最高上诉法院解释,违约金是对不当履行义务(包括违反期限)的一种责任形式。初始义务的非金钱性质并不剥夺买家获得违约金的权利。
最终,一审和上诉法院的判决被撤销,作出新判决,追索1050万坚戈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