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一名女子因在社交媒体上侮辱他人而被处以罚款。但由于大赦法,主要处罚未被执行,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法院新闻处消息,阿斯塔纳对L某作出判决。她被指控侮辱受害人J某,说出有损其荣誉和尊严的言语。

消息称:“被告人L某利用社交媒体,对受害人J某说出了侮辱性言语,损害了其荣誉和尊严。庭审中,L某认罪,表示愿意向受害人道歉,并部分承认民事诉讼。侮辱性言论的事实已由专家对视频录像进行心理和语言学检查的结论所证实。”

受害人J某表示不原谅被告人,并要求依法判处刑罚,支持关于追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该条款的制裁规定最高可处以200个月度计算指数的罚款,或同等数额的劳改,或最高180小时的社区服务。

法院判处L某罚款30个月度计算指数,即129,750坚戈。根据《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宪法通过的大赦法》,被告人免于主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