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两名七年级学生故意损坏了安装在达乌连街一处公交站的监控摄像头,但为此承担责任的是他们的家长——执法部门已对法定监护人制作了行政处罚笔录,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NUR.KZ援引哈萨克斯坦内务部信息媒体门户Polisia.kz的消息,事件涉及两名七年级学生。这两名少年故意损坏了公交站点的视频监控设备。
相关部门与未成年人进行了预防性谈话,向他们说明了哈萨克斯坦法律的要求,以及故意损坏或毁坏他人及公共财产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特别强调了视频监控系统对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损坏此类设施不仅造成物质损失,还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负面影响。”通报中称。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长,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27条第1款——即未尽到教育子女职责——制作了行政处罚笔录。
警方提醒:损坏或毁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不仅其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