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首都一家法院对一名在夜店附近随地便溺的年轻男子处以10天行政拘留。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此前,阿斯塔纳警方拘留了一名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的20岁男子。事件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
今天,阿斯塔纳法院的Telegram频道通报称,该案已在首都跨区行政违法专门法院审理,依据是《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轻微流氓行为)。
法院通报称:“根据案情,10月17日5时,公民A.在阿斯塔纳市一家夜店附近,在公共使用场所随地便溺,从而扰乱公共秩序。庭审中,公民A.完全承认违法事实,对所犯行为表示悔过,并补充称其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该行为。”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案件情节,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轻微流氓行为,判处其10天行政拘留。
该裁定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