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对一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汽车诈骗的男子作出判决,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阿斯塔纳跨区刑事法院消息,被告被指控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两项罪名——特大数额侵占他人受托财产(第189条第4款第2项)和大数额诈骗(第190条第3款第1项)。

“A. 在担任汽车经销商销售部经理期间,通过制作虚假文件,非法运出并销售了8辆汽车,总价值5310万坚戈。他从买家处收取的款项未上缴企业出纳处。此外,2026年1月,A. 向 B. 提议以低价购买3辆汽车,明知自己不打算履行义务。在收到买家1650万坚戈后,他未交付汽车,并自行支配了这笔钱款。”法院介绍了案件情况。

据悉,总损失达6960万坚戈。

被告的罪行已由受害人、受害人代表、证人证言、被告本人供述、物证及刑事案件材料证实。

检察官请求判处被告8年有期徒刑。被告及其辩护人请求将第一起事实由侵占改定性为诈骗,并考虑其悔罪及其他减轻情节,判处最低刑罚。

“法院将第一起事实由侵占改定性为诈骗,因为汽车并非委托给被告保管。他未对汽车承担物质责任,不负责其保管,也无权自行出售并交付给买家。”法院补充道。

量刑时,法院考虑了被告的悔罪、有未成年子女以及无前科。未认定加重情节。

“根据数罪并罚,法院判处 A. 6年有期徒刑,并剥夺其在商业组织中担任与销售商品和服务相关职务的权利,期限为8年。受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已获满足。”法院总结道。

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