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阿斯塔纳市专门跨区行政违法法院对一名行为不当的出租车司机作出裁决。

据首都法院介绍,事件发生于10月11日约07:00。公民K.在担任出租车司机期间,对乘客B.进行侮辱性纠缠,向其提出性服务。此类行为表现出对周围人的不尊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

该案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按轻微流氓行为立案审理。司机的违法事实由案件材料、行政违法笔录、其认罪陈述、警察检查员报告以及受害人陈述予以证实。

法院认定认罪和首次违法为减轻责任情节。未发现加重情节。

“在作出处罚时,法院考虑了所实施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公共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行为表现为对乘客进行纠缠性性提议。法院裁决对K.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法院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