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特劳州,一名男子因用石头砸坏他人的越野车而受到审判,并被处以151 375坚戈的罚款,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阿特劳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日雷奥伊区法院审理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47-1条第1部分(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法院查明,该男子在库利萨里市第8小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地内,向该公司所属的丰田Fortuner汽车投掷石块,导致车辆左侧驾驶员玻璃和前挡风玻璃破碎。

庭审中,违法者完全认罪并悔过。其罪行得到笔录、当事人陈述、照片等证据证实。

在决定行政处罚时,法院将认罪和悔过作为减轻情节予以考虑,未发现加重情节。

法院裁定该男子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47-1条第1部分,处以151 375坚戈罚款。该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