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劳市法院认定,一家国家机构以“声乐功底不足、音乐教育水平偏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雇。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阿特劳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阿特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起诉国家机构的民事案件。原告请求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命令违法,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追索被迫停工期间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原告受聘于该国家机构担任伴奏员。2025年8月28日会议纪要作出的决定显示,她未通过选拔,理由是对其声乐功底不足和音乐教育水平偏低的意见。
据此,用人单位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第52条第1款第6项和第49条第1款第3项发布命令,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原告不服解雇,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命令违反劳动法要求。她请求认定该命令违法,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追索被迫停工期间的平均工资。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原告因技能不足而不胜任所任职务这一点并未经考核结果证实。法院认为,用人单位错误适用了劳动法规范。
具体而言,在存在因员工技能不足不胜任所任职务而可予解雇的理由时,应当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第52条第1款第4项。该规范规定,在员工因技能不足不胜任所任职务或所从事工作、且经考核结果证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法律规定的解雇理由未获适当证据证实,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根据审理结果,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命令被认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原告恢复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被追索被迫停工期间的工资。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