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斯塔奈州,一名多次被判刑的男子再次站上被告席,并再次获刑——这一次是在最高安全级别的刑事执行机构服刑。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科斯塔奈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奥利耶科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被控多次实施盗窃,并非法进入住宅、储藏室和交通工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88条第3款第2项和第3项)。
法院查明,被告在2026年5月23日至6月7日期间,在奥利耶科尔村多次实施盗窃,非法进入住宅、车库、储藏室和交通工具。受害者共遭受损失670 400坚戈。
在法庭辩论中,国家公诉人请求判处该男子4年剥夺自由。被告完全认罪。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88条第3款的处罚规定为替代性刑罚——限制自由2年至7年,或同等期限的剥夺自由,并处没收财产。
在量刑时,法院将被告的真诚悔罪和完全认罪视为减轻刑事责任和处罚的情节。法院认定累犯为加重刑事责任和处罚的情节。
考虑到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公共危险程度,包括被告此前多次被判刑的个人情况,法院判处其3年6个月剥夺自由,在最高安全级别的刑事执行机构服刑。同时,从罪犯处追缴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