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拜科努尔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已移交哈萨克斯坦执法机关。
据“拜科努尔”综合体检察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该监督机构已将针对一名46岁当地居民的案卷材料移送市检察院,以便组织后续侦查。该男子被指控犯有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67条第2款规定的罪行——以纵火方式故意毁坏或损坏他人财物。
据侦查机关查明,今年7月,被告与妻子发生家庭纠纷。该男子在多层住宅楼院内,出于怨恨点燃了一辆雪佛兰轿车,该车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购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实现犯罪意图,他向车内泼洒易燃液体,并用火柴点燃。
上述行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无法修复。由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该男子的行为给其家庭造成超过80万卢布的损失,折合420万坚戈。
鉴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该刑事案件已移交哈萨克斯坦执法机关。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对该罪行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剥夺自由七年。若上述行为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或过失致人死亡,该条款规定的制裁为剥夺自由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