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支持了一名女子要求宣告其破产的请求。此前,由于她在有限责任公司(ТОО)注册资本中的股份,她的请求被驳回。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新闻处透露,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了公民X关于适用司法破产程序的申请。该女子为二级残疾,患有肿瘤疾病,请求宣告其破产。她的债务总额为450万坚戈。然而,一审和上诉法院均拒绝了她,因为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9%的股份。

但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些结论。法院指出:“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已停止运营超过两年,其资产估值仅为10.3万坚戈,而申请人的股份价值仅为26677坚戈,明显不足以偿还债务。此外,申请人未从参与该公司中获得任何收入,其唯一收入来源是残疾津贴。”

法院认定,仅持有法人股份本身并不构成拒绝适用司法破产程序的理由。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考虑财产的实际价值和债务人的实际偿付能力。

最终,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对公民X适用了司法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