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根据《税法》第190条,税务债务超过1倍月核算指数(2026年为4,325坚戈)时,将面临强制追收。首先向债务人发出为期10天的通知,然后发出为期5天的税务令,之后案件将移交司法执行人员。对欠税者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冻结账户和财产、没收财产以及禁止出境,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哈萨克斯坦人可能承担多种纳税义务:财产税——包括土地和不动产的付款;交通税——拥有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时;个人所得税——通常从工资中扣除,但某些类型的收入需要申报。如果未按时或未全额缴纳税款,将产生滞纳金。若继续拖欠,可能会被采取强制追收措施。
根据《税法》第190条,当个人税务债务超过1倍月核算指数(2026年为4,325坚戈)时,将触发这些后果。该法典指出:“个人税务债务还包括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其与经营活动或私人执业无关的纳税义务所产生的税务债务。”
税款如何追收?根据法典,哈萨克斯坦人首先会收到税务债务清偿通知——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的执行期限为送达后10个工作日(《税法》第83条)。如果期限届满仍未清偿债务,将发出税务追收令。个人需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执行该命令(《税法》第190条)。
如果命令未被执行,将移交司法机构或地区司法执行人员办公室进行强制追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对债务人采取以下措施:冻结账户和财产;没收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没收权属文件;如果分期付款债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债务总额超过40倍月核算指数(2026年为173,000坚戈),将被列为“限制出境”公民。
此外,如果债务超过40倍月核算指数(173,000坚戈),债务人最终还需支付司法执行人员的服务费。哈萨克斯坦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撤销税务追收令:发现发布程序违规;全额清偿债务;适用司法破产程序或恢复偿付能力。因此,为避免此类后果,建议按时纳税并核对已缴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