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市法院上诉庭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裁定麻醉科医生首次警告仅部分有效,因其未及时获取麻醉知情同意书。关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指控未获证实,第二次警告及随后的解雇被认定为非法,据网站inbusiness.kz报道。
起初,两名同事投诉该医生行为不当,称其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医生提交书面解释后,雇主在两周后发出警告,但随后命令中增加了额外理由——违反获取麻醉知情同意程序。上诉庭审查了医疗中心内部规定,认为应在手术前一日及麻醉前再次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
法院指出,违反职业道德的指控缺乏客观证据。医疗中心监控摄像头正常运行,但未向法庭提交证实冲突的录像,仅凭员工投诉不足以成立。
数月后,科室负责人再次提交报告,称医生性格冲突、情绪化且团队氛围紧张。雇主将其视为再犯并解雇医生,但上诉庭未予认同。
法院强调,对行为的一般性评价不能等同于证实违纪行为。员工主动消除工作缺陷的积极态度本身不构成违反职业道德。
上诉庭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第二次纪律警告及解雇非法。医生恢复麻醉复苏科职务,医疗中心需支付其被迫休假期间的工资、精神损害赔偿及代理费。
本案揭示一个重要界限:雇主可对具体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但不得因员工性格不合、表达情绪或批评而解雇,除非有确凿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