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后,房贷并不会自动一笔勾销:如果亲属继承这套房子,那么与房产一同转移给他们的还有贷款义务。不过,银行无权仅因客户去世就要求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房贷——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调节与发展署(АРРФР)作出了上述说明,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该机构提醒: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继承人不仅获得死者的财产,也承接其财产权利和义务。这同样适用于抵押房产,在贷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该房产仍处于银行的抵押之中。

接受继承后,亲属即成为连带债务人。银行有权要求他们偿还欠款,但每位继承人的责任以其所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例如,如果所继承财产的价值低于剩余的房贷欠款,继承人无须在该财产价值之外为死者的债务负责。

债权人不仅有权向继承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或遗产信托管理人提出要求。如果继承人已接受不动产,却回避办理产权登记,银行可以要求强制办理登记。

借款人去世并不会终止房贷的效力。在贷款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房子仍处于银行的抵押之中。这意味着银行保留对抵押不动产行使追偿的权利。不过,这一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条件,并结合具体个案的情况进行。

借款人死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赋予银行无条件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欠款的权利。只有在法律和银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出此类要求。

法定继承的接受期限为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银行应审议暂停计收与逾期相关的报酬、罚款、滞纳金及其他款项的问题。这里指的是确定继承人范围及其办理继承所需的时间。不过,АРРФР 并未表示会自动取消这些计收——银行应审议相关问题。

接受继承后,房贷还款按照贷款合同、还款计划和抵押合同继续进行。

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继承,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则财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转为继承开始地的市政所有。但死者对银行的欠款并不会消失:债权人仍保留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提出主张的权利。

如果死者有共同借款人,他们的义务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范围继续存在。至于担保和保证,则随其所担保的义务一同终止,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也同样适用。

此前《Курсив》曾报道,哈萨克斯坦人获减免的房贷债务达2500亿坚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