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哈萨克斯坦州已完成对囚犯敲诈案的刑事调查,并作出判决,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该部门官方网站消息,在监督活动中,总检察院发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第22号机构存在敲诈资金的事实,该刑事案件已由特别检察官受理。

据东哈萨克斯坦州检察院称,审前调查确定,在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两名囚犯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向一名新来的囚犯勒索钱财,以提供所谓的“保护”。

特别检察官收集了足够的证据,证实了涉案人员参与犯罪,刑事案件已移送法院。

2026年7月29日,格卢博科夫斯基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94条第3款规定的刑事罪行,并判处剥夺自由,同时增加现有刑期。

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