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借款人去世后房贷并不会自动终止:如果住房由继承人接手,那么房贷义务也会一并转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市场调节与发展署对此作出说明,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房贷通常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可能发生各种情况,包括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去世。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市场调节与发展署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房贷不会自动“消失”。如果逝者的亲属接受了遗产,那么他们在获得住房权利的同时,也一并承接了房贷义务。

接受遗产后,继承人作为连带债务人承担逝者的债务。同时,每一名继承人仅在其所获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接受遗产之前,债权人有权向遗嘱执行人或遗产信托管理人提出主张。

由于房贷不会因借款人去世而消失,在贷款全部结清之前,住房仍处于抵押状态。如果继承人已接受遗产,却回避办理住房或其权利的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强制登记。银行也可在立法以及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下,对抵押不动产行使追索权。

如果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财产即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并转为遗产开启地的市政所有。但财产转为市政所有,并不会终止被继承人对债权人的义务,也不剥夺其依法提出主张的权利。

接受遗产的期限为自遗产开启之日起六个月。在办理继承权并确定继承人范围期间,银行应审议暂停计收利息和逾期罚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的问题。接受遗产后,房贷按借款合同条件和既定还款计划继续支付。

重要的是:银行无权仅以借款人去世为由要求提前偿还房贷。此类要求只能在立法和借款合同规定的情形下提出。如果继承人接受抵押住房,则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偿还贷款。

如果逝者生前有担保人,则其对银行的义务终止。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不同:即使主借款人去世,他们仍须按合同条件偿还贷款。

因此,借款人去世并不能免除房贷义务。如果继承人接受住房,贷款义务也随之转移给他们。同时,共同借款人继续按合同条件对贷款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