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在厄斯克门,国有企业"公民政府"国家公司分支机构前副主任拉希姆扎诺夫·A·A·和努尔塔津·D·M·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他们被指控在东哈萨克斯坦州乌兰区希本德矿区组织非法采金。

据金融监督署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为此他们利用了受其控制的"EastGoldStone"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持有固体矿产勘探许可证。开采使用了重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和自卸卡车,以及洗选设备。

据金融监督署数据,非法开采的黄金超过15公斤,价值超过8.44亿坚戈。调查过程中查获了6.7公斤黄金和579克白银,价值3.82亿坚戈。

这一活动对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害。土地受损面积为18.2公顷。此外,非法活动中还毁坏和损坏了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树木和灌木。消除生态损害所需工程费用超过3亿坚戈。

法院没收了价值3.72亿坚戈的财产——4辆货车、2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1艘挖泥船,以及1000万坚戈现金和5.6万美元。

判决尚未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有消息称,金融监督署东哈萨克斯坦州分局与检察院及国家安全委员会地区分局共同查明,在乌兰区希本德河河谷存在非法开采贵金属和擅自使用地下资源的事实。搜查中查获了6.7公斤黄金和价值3.82亿坚戈的白银。组织者已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