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将实施国家社会保险基金(ГФСС)失业救济金发放的新规定。此类救济金的最长领取期限将从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金额上限被限制为七倍最低工资(МЗП)的45%。据infohub.kz网站援引该基金向《курсив》提供的信息报道。

发放期限将直接取决于雇主为员工缴纳社会扣款的时长。若缴费时长为6至12个月,救济金发放一个月;缴费12至24个月,发放两个月;缴费24个月及以上者,发放三个月。

因此,自2027年起,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期限将不超过三个月,而现行规定为六个月。

救济金的上限金额也受到限制,不得超过七倍最低工资的45%。在最低工资为8.5万坚戈的情况下,这一金额为26.77万坚戈。据悉,七倍最低工资正是计算社会扣款时单个员工收入的最高限额。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称,作为试点项目,新规已于2026年10月实施。

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提醒,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哈萨克斯坦实施,为劳动者在面临社会风险时提供额外保障。雇主为员工向基金缴纳社会扣款,相关救济金即由此出资发放。

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有关已通过修订及其生效时间的信息。

此前,《курсив》曾报道过在职哈萨克斯坦人自2027年1月1日起是否能够领取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