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因国家安全案件被判处10年监禁。他因承认“勾结外国势力”罪名而获此刑罚——这是他在国家安全法下的第二次定罪。批评者认为,该法一直被用作压制政治对手的工具,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黄之锋在2014年香港民主抗议中作为青少年代表人物而广为人知。他于今年9月认罪。他被指控与流亡海外的香港活动人士罗冠聪共同呼吁外国势力对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

高等法院法官谭威廉在判决中评价黄之锋的行为“性质严重”。据他所说,黄之锋在2020年国家安全法生效前曾前往美国寻求外国干预,而在该法通过后,他仍继续传播罗冠聪在社交媒体上呼吁制裁的帖子。

法官将黄之锋的角色描述为“隐蔽支持”和“吸引外国关注、强化流亡活动人士的行动”。他表示,黄之锋的刑期将与此前国家安全违法行为剩余的刑期一并执行。

法庭上,黄之锋身穿深蓝色衬衫,戴着厚框眼镜,当支持者挥手时,他点头并鞠躬致意。

这位前学生领袖目前正在服刑四年八个月,该刑期于2024年11月因参与未经正式初选而被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后判处。他已被羁押近六年,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

现年30岁的黄之锋在2014年“雨伞”抗议期间受到国际关注。那场动荡震撼了香港金融中心,并唤醒了一代年轻人。2014年10月,他戴着自己标志性的黑框眼镜登上《时代》杂志封面,标题为“抗议的面孔”。

2019年反对拟议引渡法案的抗议开始时,黄之锋正因参与2014年示威而在狱中服刑。他在抗议高潮期间获释,随即走上街头。

次年,北京引入了被称认为恢复这个前英国殖民地稳定所必需的大范围国家安全法。然而,批评者表示,该法一直被用来针对政治对手、解散公民社会组织并压制独立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