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尔州楚区法院驳回了一名男子关于确认其对自1991年起居住的住宅和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該房产系因其工作关系作为公务住房提供,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区法院审理了该男子对区长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依据取得时效确认其对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

原告自1991年起居住在该争议房屋中,并以长期、公开、连续使用为由,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但法院查明,该房屋系因原告在某组织工作而作为公务住房提供给其使用。仅凭多年居住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以所有者身份占有该财产。

此外,法院还查明,该房屋属于某组织的财产,该组织的经营权从未终止或丧失。该权利未进行国家登记,同样不表明其已终止。

目前,该组织正在办理门卫房及为其服务所用土地的确权文件。

法院指出,依据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必须以所有者身份占有财产为前提。本案中,原告的居住系基于劳动关系和公务住房的提供。

法院判决驳回确认住宅和土地所有权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