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法院解除了对一块土地的查封,该土地是妇女在2013年购买的,但由于未登记所有权,仍登记在原所有者名下。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因卖方债务被查封。然而,法院认定法警的行为不合法,并解除了对该财产的限制,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舒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妇女之间关于解除土地处置禁令的民事案件。2013年7月,原告根据经公证的买卖合同从被告处购买了位于舒区托列比村的一块土地。但所有权未登记,因此该土地仍登记在原所有者名下。
2024年,在执行程序中,因被告欠银行140万坚戈债务,私人法警查封了该土地,因为法律上该土地仍登记在债务人名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她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银行请求驳回诉讼,理由是没有所有权登记。
法院认定,2013年的买卖合同有效,未被质疑,也未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未及时登记土地权利不能因他人的错误或不作为而限制善意买受人的权利。法院判决解除该土地因法警决定而施加的查封。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