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卡拉干达法院责令一名车祸肇事者向受损车主支付43.4万坚戈,作为汽车停运期间的损失赔偿。该车车主在车辆停运期间损失了这笔收入。

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由被告过错导致。卡拉干达州法院表示,肇事者已被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610条第1款追究行政责任。事故中,一辆属于某有限责任公司的2022款现代雅绅特汽车受损。

庭审查明,该公司以每天1.4万坚戈的价格出租该车。车辆维修耗时31天,因此在此期间未产生任何收入。车主要求肇事者赔偿停运损失,但被告对计算方法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该公司确实因事故遭受损失,租赁合同证实了车辆的商业用途。法院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和第350条,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肇事者支付43.4万坚戈。之后,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审理上诉并维持原判。

此前,库尔西夫汽车网站曾报道,哈萨克斯坦法院收到大量关于吊销驾驶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