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干达一家综合诊所的前总会计师在被解雇后获恢复职务:法院认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纪律处分存在违规适用情形,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卡拉干达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卡拉干达市卡济别克比区第二法院审理了一起前总会计师对综合诊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告请求认定适用纪律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命令非法,恢复其工作,并追索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查明,雇主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第52条第1款第16项,以员工在已有纪律处分的情况下再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义务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定,雇主作为解雇依据所援引的纪律处分,在适用时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要求。具体而言,在审议对原告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时,纪律委员会会议在法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举行,这表明未遵守适用纪律处分的既定程序。
此外,纪律处分的施加违反了《劳动法典》第66条规定的期限。该条规定,纪律处分应自发现违纪行为之日起不迟于一个月内施加。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在解决劳动争议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范性决议第18条,在审理因《劳动法典》第52条第1款第16项所规定事由被解雇者要求恢复工作的请求时,法院必须查明:员工此前是否实施过违纪行为,追究其纪律责任的程序和期限是否得到遵守,以及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义务的重复性特征。
法院认定此前对原告适用的纪律处分非法,进而得出结论:不存在解雇所依据的法律理由。
法院判决撤销了对原告追究纪律责任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命令。原告被恢复总会计师职务,并获判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精神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