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喀什市一名居民花费150万坚戈购买了一套公寓,但交易未能完成,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却遭到驳回。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卡拉干达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巴尔喀什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确认房屋买卖交易有效的民事案件。原告声称,他向被告支付了150万坚戈用于购买住房,并有收据为证。此外,卖方还向他移交了钥匙和权属文件原件。

原告称,由于被告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境外,没有非居民个人识别码,且无法通过代理人办理,因此未能进行公证交易。为此,他请求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第2款确认交易有效。

被告承认了诉讼请求,确认收到款项,且不反对公寓所有权的转移。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争议公寓属于被告的祖母,依据1994年1月27日的私有化合同。祖母于2009年去世后,公寓遗嘱留给被告,但在收到款项并出具收据(2025年9月10日)时,被告尚未办理继承手续,也未登记所有权。

法院指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8条第1款,不动产权利须经国家登记。根据第188条第2款和第3款,只有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包括转让。由于被告在交易时并非所有权人,她无权处分该公寓。

原告关于被告无法来哈萨克斯坦办理继承和获取个人识别码的论点,法院不予采纳,并指出这些情况不能免除遵守继承和不动产权利登记程序的规定。

最终,巴尔喀什市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