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已批准无人驾驶汽车试点项目实施规则。据网站infohub.kz报道,创新交通工具的测试将在三个城市进行。
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交通部和内务部于8月4日联合签署了相关命令。该文件确定了该国引入无人驾驶汽车的程序,并为其实际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据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解释,这些规则规定了试点项目参与者的要求、车辆要求、准入条件,以及国家监管和安全保障机制。
试点项目将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阔克舍套三地实施,为期三年。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计划在专用试验场以及经国家授权机构同意的公共道路特定路线上进行。
新规则的关键特点之一是对不同自动化等级的车辆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对于有条件自动化的车辆,必须有一名随时准备接管驾驶的人员在场。对于高度自动化的车辆,允许在无驾驶员的情况下运行,但需由远程操作员进行远程监控。
该文件还规定了运营安全的强制性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配备数据记录系统、视频监控、自动驾驶系统紧急关闭装置、标有“自动驾驶”的特殊标识,以及防止外部干预软件运行的机制。
此外,文件还特别关注了乘客运输、与执法部门的互动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问题。规则明确了在出租车服务和不定线客运中运营自动驾驶车辆的程序,并规定了试点项目参与者的责任保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