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合议庭驳回了警方关于将持有居留证的阿塞拜疆公民G驱逐出境的申请,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法院新闻处表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依据是该外国人多次被追究行政责任,包括酒后驾车和无医嘱使用麻醉药品。一审法院满足了驱逐申请,但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一结论。
“立法并未规定仅因行政违法行为即可自动驱逐外国人。必须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过错程度、家庭状况、在哈萨克斯坦合法居留的期限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现已确定,G依据居留证在哈萨克斯坦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按时纳税,并正在实施建设商贸综合体投资项目。他对国家还承担土地付款义务,履行期限至2030年,债务总额为1400万坚戈。”法院消息称。
法院考虑到了正面评价、稳定的社会关系以及阿塞拜疆总领事馆的请求。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决,拒绝满足驱逐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