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批准了对金融产品的新要求,要求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披露所有费用,检查产品的适用性,并停止强推附加服务,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АРРФР)的决议于2026年8月3日签署。该决议涉及银行、小额信贷和保险组织以及经纪商。

关键要求之一涉及服务成本。金融组织不仅要评估佣金和付款,还要评估客户可能很少使用的附加服务的费用。文件指出:“金融产品的公平价格基于定性和定量指标(度量)和指示器确定。”

附加服务的规则也单独规定。未经客户单独同意,不得将其预先勾选在合同或申请中。还禁止隐瞒金融产品的重要条件、成本和风险。

对于某些贷款,引入了在签订合同后14个日历日内无需罚款即可拒绝金融产品或附加服务的权利。这适用于无抵押贷款和与之相关的自愿保险。

金融产品的广告也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广告不得让客户对成本、收益或风险产生错误印象,也不得为了突出产品优势而损害风险信息。要求强调:“广告材料不得包含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关于金融产品特性、成本、收益、风险的信息。”

金融组织必须确定特定产品针对哪类客户,包括考虑其财务状况和风险。如果产品不符合个人的目标、能力或财务状况,则不得提供或推荐。

新规则还规定了金融产品的定期监控。如果发现风险增加或违规行为,组织可以更改条款、移除附加服务、改进客户信息,或限制或停止提供产品。

这些要求特别适用于贷款、小额信贷、定期存款、某些保险产品和经纪服务。金融组织必须在产品护照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授权机构。

该决议将在首次正式公布后60个日历日生效。对于现有金融产品,在要求引入后有六个月的期限进行计划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