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近日解决了一场持续多年的遗产纠纷,其中涉及谋杀案。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剥夺了已定罪凶手亲属对被害人财产的继承权,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继承遗产的期限。她声称,她的祖母在2007年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了她的叔叔(即女子的舅舅)。祖母于2010年去世后,叔叔继续住在房子里,但从未正式办理继承手续。叔叔本人于2013年去世。
该女子解释称,她不知道有遗产,以为遗产已按遗嘱归叔叔所有。直到2023年,在审理另一起涉及争议房屋的民事案件时,她才得知叔叔没有办理继承。之后,她向法院和公证处提出申请,确认了她与祖母的亲属关系。然而,公证人以超过继承期限为由拒绝了她。
地区法院恢复了她的继承期限,并认定她已接受继承,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同意上诉法院的结论,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解释称:“没有继承权公证证书本身并不证明没有继承权。M.在母亲去世后实际居住在争议房屋中,这是表明接受继承的行为。此外,他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并不排除适用继承转付制度。”
法院还认定,她错过继承期限的原因合理。地区法院的判决受到另一名男子(已故继承人的兄弟)的妻子和儿子的质疑,该男子因谋杀已故继承人而被判刑。法院指出,这些人对争议财产没有独立的继承权。
法院判决强调:“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任何可能继承人的人无权继承,因此这些人没有获得对争议财产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