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已制定统一债务人登记册的管理规则。据网站infohub.kz报道,所有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的信息将自动录入电子数据库。

司法部于8月10日通过命令批准了统一债务人登记册的管理规则。该登记册将在国家数字执行系统中形成并更新。执行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信息将自动进入登记册,包括以简化程序启动的执行程序。

债务人信息将在授权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规则规定了将个人或公司纳入统一债务人登记册的几种情形:执行程序或简化程序的启动;根据执行文件定期支付款项的债务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履行执行文件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要求,且此类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

同时,与采取或取消诉讼保全措施相关的执行文件不会纳入登记册。

登记册中将显示债务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以及出具执行文件的机构、出具日期和未履行义务的内容。此外,登记册中还将包括提交信息的司法执行员的信息,以及司法属地部门或私人司法执行员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

在通过电子文件流转系统收到司法执行员的相关信息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登记册中排除。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终止后,债务人应从登记册中排除。此外,如果定期支付款项的债务已不存在,或已连续两次以上履行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文件要求,也可作为排除的依据。如果债务人已履行文件要求,在执行程序结束后也可排除。另外,如果执行文件此前已退还给追偿人,则在执行文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将被排除。

属地机构将根据数字系统中录入的执行程序数据和司法执行员提交的证明文件作出决定。如果排除理由不足,属地机构应向司法执行员发送附有理由的拒绝通知。对于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文件,债务人将被自动从登记册中排除。自动排除后,系统将生成属地机构关于取消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定。

此前,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了一系列修正案,以规范司法执行员的活动。哈萨克斯坦公民在司法程序中追偿债务的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