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哈萨克斯坦一名女医生因发布含不雅语言的视频被解雇,后通过法院恢复工作。

事件发生在该国一家国立“综合诊所”机构,该女子在此工作。社交媒体上出现她使用不雅语言的视频后,雇主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法典》第52条第1款第4-1项,该条款允许因员工不符合职业活动要求而予以解雇。

然而,该女子不同意这一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工作并支付被迫缺勤期间的工资。一审和上诉法院驳回了诉讼,认为解雇未违反劳动法。

但最高法院支持了原告。经查明,雇主未提供任何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职业活动要求。此外,领导层对其工作并无不满。因此,诉讼得到满足,该女子已恢复原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