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取消了允许在存在未修复缺陷的情况下验收道路工程的规范。此前,承包商可以不进行修复,而是被降低工程造价、扣留部分款项或延长保修期。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交通运输总检察院消息,违规行为是在审查规范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和验收的文件时发现的。检察院对道路资产国家质量中心所采用的方法提出了质疑。
“在发现个别缺陷时,允许在不恢复路面规定性能的情况下验收工程。办法规定不修复缺陷,而是扣留资金、降低已完成工程的造价或延长保修期。”检察院表示。
检察院指出,经济处罚实际上让承包商可以不修复已发现的缺陷,也无法确保道路符合技术要求。
此外,该方法还允许在发现不符合项之后修改设计方案。检察院强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在交通运输总检察院提出异议后,交通部命令中允许验收存在未修复缺陷道路工程的规范已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