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甫洛达尔州,一名男子因醉酒且无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拘留20天。事件发生在8月4日的阿塔梅肯村,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大约早上6点30分,警方拦下了一名驾驶Linkon牌电动自行车且无国家注册号的公民。检查发现,他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并且有饮酒迹象。

在法庭听证会上,违法者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解释说他前一天喝了酒,早上骑电动自行车去商店,在那里被警察拦下。医学检查证实其属于轻度酒精中毒。

巴甫洛达尔专门跨区行政违法法院认定,该电动自行车在技术特性上属于L1/A1类机动车,等同于轻便摩托车,驾驶此类车辆需要相应的驾驶执照。

法院在研究了案件材料,包括医学检查结论、视频记录、行政违法记录以及警方部门关于该公民无驾驶执照的信息后,认定其罪名成立。法院裁定,公民K.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608条第6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处以20天行政拘留。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