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6日起,哈萨克斯坦修改了车辆电子护照(ЭПТС)的办理规则。据infohub.kz网站报道,自然人办理部分车龄超过五年的进口汽车电子护照已变得不可能。
如今,实验室仅受理自然人以旅客海关申报单形式为个人使用而进口的车龄不满五年的车辆的电子护照文件。对于来自欧亚经济联盟(ЕАЭС)国家的部分较老旧轻型汽车,电子护照将获得“未完成”状态。持有此类护照的车辆无法在哈萨克斯坦进行首次登记。能否办理取决于车辆的来源地和相关文件。
新要求是对公民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进口汽车现行规定的补充。特别是,车辆结构安全证书(СБКТС)每年最多只能为一辆汽车办理。同时,还可办理一辆重量不超过3.5吨的挂车或房车。
个人使用需缴纳海关费用——按车辆价值的48%起,或按发动机排量每立方厘米1.5欧元起,具体取决于计算方式。
对于法人则适用另一套程序:车辆按车辆型式批准(ОТТС)办理,海关税率为15%。
另一项变更已于9月22日生效。缴纳回收利用费的文件现须在车辆放行进入自由流通之前办理完毕。该要求与车辆的海关手续相关。
交通部已拟定修正案,规定自然人因个人使用而进口的汽车和摩托车技术设备,其环保等级不得低于欧5标准,且车龄不得超过五年。这些要求目前尚未生效。
此外,内务部计划调整登记规则。建议仅允许将车辆首次登记在直接经边境进口该车并在海关文件中列明的人名下。
此前,“Kursiv Auto”曾报道,哈萨克斯坦的汽车进口规则将针对企业和自然人分别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