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政府公务员收受礼品及礼品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的规定作出调整。相关政府决议已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参考监督库网站上以电子形式公布,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新文件涉及归国家所有的财产的登记、保管、评估及后续使用问题,其中特别提到官员及其家属在礼宾活动及其他正式场合收到的礼品。
根据决议,对于在礼宾活动或其他正式场合转交或赠予相关人员及其家属的礼品,如要无偿取得,主管机关须出具将该财产移交国有法人资产负债表的结论。据报道,该结论应自相关人员于礼宾活动或其他正式场合将礼品移交主管机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
此外,已将礼品移交主管机关的人员,在通知上级公职人员后,有权依据与主管机关签订的买卖合同予以回购。礼品可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评估活动法》文件中所列价值回购。
文件指出:“礼品回购由主管机关与交礼人员在收到礼品者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完成。”
已交礼品的移交通过主管机关与交礼人员签署交接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