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一名男子因在咖啡馆侮辱未成年人被判处10天行政拘留。该男子声称自己当时醉酒,什么都不记得了。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萨雷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该男子的行政违法案件,罪名是轻微流氓行为(《行政违法法典》第443条第1款)。

2026年8月,在扎纳塔斯市,他翻越围栏进入咖啡馆区域,看到一名未成年人后开始辱骂他,并投掷附近的物品。孩子的母亲报警,警方制作了笔录。

男子的罪行得到双方陈述、笔录及其他案件材料的证实。在法庭上,该男子解释称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受害者的母亲表示,类似情况此前曾发生过,并要求从严处罚。

《行政违法法典》第443条第1款的制裁规定,可处以20个月度计算指数的罚款,或20至60小时的社区劳动,或5至15天的行政拘留。法院未认定有减轻或加重行政责任的情节。

法院裁定该男子有罪,并判处其10天行政拘留。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