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一名自幼残疾的男子在母亲去世34年后,因抚恤金被拒而诉诸法院。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这名自幼残疾的男子向社会保障监管和控制委员会部门提起诉讼。原告的母亲于1992年去世,当时他尚未成年,与母亲同住并完全依靠母亲抚养。1994年,他被正式认定为三级残疾(自幼残疾)。
原告向该部门申请发放遗属抚恤金,但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之一是,没有文件证实其在母亲去世时依靠母亲抚养,且残疾认定是在之后才正式办理的。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他当时未成年,无法自食其力,且残疾自幼认定。
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下,双方同意和平解决争端,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原告承诺重新向该部门提交抚恤金申请,而该部门则承诺妥善审理申请并作出最优决定。
法院批准了该协议,并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法院裁定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