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已批准轻工业产品标签与追溯规则:主要要求将于2026年11月14日生效,而关于代码聚合和商品流通信息传输的部分规定则从2027年10月1日起实施,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标签制度将覆盖“轻工业”类商品:服装、床上用品和桌布、披肩和头巾、领带,以及天然皮革和人造毛皮制品。具体清单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ТН ВЭД ЕАЭС)编码确定。相关要求将不受款式、尺寸、用途、生产方式及商品材质的影响。

为产品加贴标签的义务适用于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和零售卖家,以及代销商——即作为哈萨克斯坦居民的个人企业家和法人。生产商应在商品首次转让给其他所有者之前加贴代码。进口商应在商品输入哈萨克斯坦之前,或在将其置于供国内消费或再进口的海关程序之前加贴标签。代销商必须在将受托销售的商品陈列于销售地点之前为其加贴标签。

标签使用DataMatrix GS1二维代码。该代码可直接加贴在商品、消费者包装或集合包装上,也可加贴在商品标签上,且代码必须加贴到无法在不损坏的情况下将其取下的程度。流通参与方在开始作业前,必须在商品标签与追溯数字系统中注册,在该系统中登记商品,并向运营方获取标签代码。加贴代码后,参与方须在60个日历日内向系统传输标签信息;否则未使用的代码将被作废。获取标签代码将收费——该服务需按合同向运营方支付费用。

销售已加贴标签的商品时,零售卖家必须将其退出流通。为此需要具备数据记录和传输功能的收银机、与其连接用于扫描代码的设备,以及与财政数据运营方签订的合同。已售商品的代码将进入收银小票,每件商品的销售信息将传输至标签系统。如果买家退货,卖家必须将其重新投入流通,以便商品能够再次销售。

在标签制度实施时已处于生产商、卖家及其他流通参与方手中的轻工业商品,必须不晚于2028年1月1日加贴标签。规则的主要条款将在其首次正式公布后60个日历日生效——即自2026年11月14日起;而代码聚合和商品流通信息传输规则则自2027年10月1日起生效。

此前《Kursiv》曾报道哈萨克斯坦为何引入数字标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