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驳回了因特大诈骗罪被判刑男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男子谎称可出租铁路车厢,骗取一名企业家近1850万坚戈,而实际上其公司并无这些车厢。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最高法院Telegram频道消息,一审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特大诈骗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并判决其向受害人赔偿造成的损失。法院还披露了案件细节。
“2022年9月,M.发布广告称可出租铁路车厢,但其公司既无所有权也无租赁权。为使对方相信,他向企业家提供了36节车厢的清单及序列号,并签订合同收取预付款。继续行骗过程中,M.向承租人发送了虚假的车厢供应保证函。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他将所得款项随意支配。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达1850万坚戈。”消息中称。
上诉法院也同意该案的判决。然而,被判刑人在上诉状中请求撤销法院判决,并以其行为缺乏犯罪构成为由要求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认为,M.从一开始就没有出租车厢的意图和实际能力。尽管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名义上是他人,但实际上M.管理其活动,决定签订合同并支配收到的资金。为证明供应,他使用了伪造的保证函。该保证函的伪造性已被生效的法院判决确认,该判决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文件中指明的公司未确认存在确保车厢供应的合同关系。这些情况与受害方和证人的证词以及付款文件共同证实了其故意侵占资金。”法院解释称。
因此,最高法院未发现改变定罪和量刑的依据,故维持法院判决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