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西哈萨克斯坦州一名男子因他人在Instagram上给其妻子的照片点赞而持刀袭击他人,已被法院判刑。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扎尼别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一名哈萨克斯坦公民的刑事案件,该男子被控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违法行为。
案件以简化程序、公开庭审方式审理,采用音频和视频记录,以电子格式进行。
法院查明,2026年5月10日约02:00,被告蓄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与受害人发生冲突,原因是后者在其合法妻子的Instagram页面照片下点了“赞”。
冲突中,被告从口袋中掏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棕色折叠刀(木柄),向受害人膀胱部位刺了两刀,又向肩胛骨部位刺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
受害人因此遭受严重健康损害,表现为脐部前腹壁穿透性刀刺伤并伤及内脏。
被告完全认罪,悔罪,向受害人道歉,并向法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他请求不要剥夺其自由。
国家公诉人请求判处被告3年剥夺自由刑。
法院认定被告有罪,判处其3年剥夺自由刑。
同时,根据刑法典第63条,所判刑罚被裁定为缓刑。设定3年缓刑监督。
被判刑人被赋予以下义务:未经缓刑部门通知,不得更换常住地和 work 地点;不得进入销售酒精饮料的公共场所(咖啡馆、酒吧、餐厅);未经缓刑部门通知,不得从常住地前往其他居民点;夜间22:00至06:00必须在家;不得实施故意违法行为。
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