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不会从2027年起取消强制性养老金储蓄的国家保障。仅涉及一项补偿性支付的实施机制将有所调整,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强制性养老金缴款的国家保障本身将完全保留,并已写入《社会法典》。此次调整涉及补偿程序的修订,该程序是在积累养老金制度发展初期引入的。当时养老金资产完全由国家管理,因此设立了弥补投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差额的机制。
劳动部解释称,这些变化与养老金体系的发展以及公民自主管理储蓄的能力扩大有关。目前,储户可将高达100%的养老金储蓄委托给私人投资组合管理人。此前最高比例为50%。部门指出,能够自主选择管理公司、投资策略和风险水平,意味着储户自行做出投资决策。因此,补偿性支付机制正在与新的养老金资产管理模式相适应。
同时,国家保留了现有的养老金储蓄保护机制。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将继续管理养老金资产,着眼于保障其安全并在长期内获得高于通胀的收益率。对于私人管理公司,法律规定了财务稳健性、资本规模和专业资格的要求。此外,如果管理人未能达到规定的最低收益率,必须用自己的资金弥补差额。
劳动部强调,这些变化旨在完善积累养老金制度、提高管理公司的责任并扩大公民的自主权,同时不影响强制性养老金储蓄的国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