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28日起,部分哈萨克斯坦人将有权再次将国家住房基金中的住房私有化。新规定适用于已参与过私有化的公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首先,首套住房须在2024年12月前完成私有化,且公民在该住房中的份额不得超过50%。对于其他哈萨克斯坦人,原有规定保持不变——国家住房的私有化权利只能行使一次。

另一项变化涉及购买国家住房的条件。哈萨克斯坦人现在可以分期付款方式私有化住房,最长分期期限为15年。

据Almaty.tv报道,住房关系管理局局长阿塞姆·阿尔扎诺娃解释,哈萨克斯坦规定了三种国家住房私有化机制。

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别公民可以无偿获得住房。第二种方案是按剩余价值全额购买住房。第三种方案允许按月分期支付住房费用,期限最长15年。

同时,私有化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可以在方便的时候申请。无偿私有化适用于《住房关系法》第13条规定的特定哈萨克斯坦人类别。

据阿尔扎诺娃介绍,其中包括一、二级残疾人,持有塞米巴拉金斯克核试验受害者证件的公民,咸海地区居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别。

提交私有化文件可以通过线上或纸质方式。电子申请通过eGov门户提交,纸质申请则在ЦОН(公共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