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遭受最严重违法行为侵害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可从受害者补偿基金获得国家初次财政援助,金额为30至50倍月计算指标。
据总检察院新闻处解释,哈萨克斯坦实施《受害者补偿基金法》,旨在向遭受最严重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国家初次财政援助。
“该补偿是国家提供的物质援助,无论是否查明犯罪人、是否追究其责任、是否赔偿损失,均予以支付,”检察机关指出。
法律明确规定了有权获得补偿的公民类别,包括:遭受性暴力的未成年人;人口贩运和酷刑的受害者;遭受严重健康损害的人员,以及因犯罪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员。此外,在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即近亲属也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相关条款清单已在法律中列明。
该补偿为一次性支付,金额根据月计算指标计算,视犯罪类别为30至50倍月计算指标。申请时效为自认定受害人之日起三年。
“刑事追诉机关在作出认定受害人的决定时,必须书面告知其从基金获得补偿的权利及申请程序。申请人可向承办案件的侦查员提交注明银行账户的申请。在形成诉讼文件包后,由国库以非现金方式支付,”总检察院解释道。
检察机关还补充说,获得此项财政援助并不剥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犯罪人全额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