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可能要求公民在年度收入核查后退还多领的社会补助金,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了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抚养人、怀孕分娩、收养及照顾一岁半以下儿童等补助金的发放规则。2026年7月8日第296号命令已在司法部登记,自首次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仅在申请补助时核查一次收入。如果当时未发现错误,可能一直不被注意。现在规则变了:在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和更正报告的整个期间,基金每年都会将受助人的收入与国税委员会的数据进行比对。

发现差异后,补助金额将追溯调整,多领的钱必须退还。这一规定适用于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怀孕、分娩和育儿相关的补助金。

新规主要影响个体经营者、农场主及其雇员——这些群体自行申报收入。相比之下,法人雇员的收入数据通过雇主扣缴自动传输。

该命令还规定了退还多缴社保款的时效:大型企业、资源开采者等为五年,其他为三年。逾期将不予退还。

同时也有利于受助人的变化:国家社会支付公司的服务费(包括银行手续费)现在由预算承担。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补助,包括育儿津贴。

明确了因领取条件变化(例如育儿津贴领取者提前返岗)产生多领款项时的通知程序:现在,国家公司分支机构仅根据基金分支机构的单独决定发出退款通知,而非自动发送。

因此,年度收入核查可能导致已发放的补助被重新计算。个体经营者和农场主尤其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纳税申报。过去可能被忽略的差异现在会被系统性地发现,多领的款项在发放并花掉后也得退还。